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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磅解读 :海关开释自动披露政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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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海关总署颁布2022年第54号布告 ,开释了自动披露盈利。有关企业应尽快自查过往业务及在进行的业务中是否存在涉税违规行为 ,本布告有效期为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布告原文↓

关于处置自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布告


下面为新旧政策的重要变动:


一、放宽了涉税违规行为自动披露的时限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第一条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自动披露 ,自动解除风险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自动披露;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第一条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自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自动披露;

解读:自动披露在时限上由原先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和3个月后两档 ,变动为6个月以内及6个月后至一年内。自动披露不予处罚在时限上有所放宽;

 

二、放宽了漏缴少缴税款的额度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第一条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自动披露 ,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 ,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 ,且自动解除风险后果的。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第一条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自动披露 ,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 ,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解读:漏缴、少缴比例占应缴纳税款比例由10%提高至30% ,在数值上限由原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 ,同时 ,不再附加自动解除风险后果前提。规定宽容杜仔所提升;

 

三、明确可减免税款滞纳金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无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第二条 进出口企业、单元自动向海关书面汇报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置 ,海关认定为自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 ,进出口企业、单元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切合划定的 ,海关予以减免。

解读:相迸宗原划定 ,明确了税款滞纳金减免方面事宜;

 

 

四、放宽了不降级?畹姆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第三条 进出口企业、单元自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忠告或者50万元以下?钚姓处罚的行为 ,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誉情况的纪录。认证企业自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 ,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合用相应治理措施。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第三条 进出口企业、单元自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忠告或者100万元以下?钚姓处罚的行为 ,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誉情况的纪录。高级认证企业自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 ,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合用相应治理措施。

解读: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誉情况纪录的情景 ,由原先“50万元”变为“100万元” ,规定宽容度提升。另表 ,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原为认证企业)自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 ,明确了“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合用相应治理措施”;

 

五、明确统一涉税违规行为需审慎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无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第四条 进出口企业、单元对统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自动披露的 ,不予合用本布告有关划定。

解读:增长“对统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自动披露的 ,不予合用本布告有关划定”条款 ,旨在疏导企业对待自动披露必要审慎和全面;

 

六、明确自动披露汇报对象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第二条 进出口企业、单元向海关自动披露的 ,需填造《自动披露汇报表》(见附件) ,并随附账簿、单证等资料 ,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地点地海关汇报。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第五条 进出口企业、单元向海关自动披露的 ,需填造《自动披露汇报表》(见附件) ,并随附账簿、单证等资料 ,向报关地、现实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汇报。

解读:由原布告“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地点地海关汇报” ,变动为“向报关地、现实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汇报” ,自动披露可受理海关有更多选择 ,便于企业做出合理规划;

 

七、明确布告有效期限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61号

本布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27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54号(新)

本布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布告有效期相比原布告有明确期限 ,便于海关在现实执行中调整美满。

 

△以上内容由【开元游戏关务征询专家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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